本次調查地塊為金塔片區(qū)B-54地塊,位于浙江省浦江縣濱湖東路以東、湖墅路以南,調查地塊面積為34658.89m2,該地塊2000年前為農用地,2000年至2014年間地塊內東側存在浦江恒聯(lián)工貿有限公司、浦江縣三振化纖有限公司、浦江縣兄弟飾品廠三家生產企業(yè),2014年開始陸續(xù)停產,2017年廠房全部拆除,2018年至今陸續(xù)有施工項目于地塊內東側搭建臨時用房。地塊內現(xiàn)狀東側為臨時搭建的周邊工程施工單位項目用房,主要為辦公及施工人員居住,北側為停車場,其余空地為周邊居民自行種植蔬菜。地塊內未發(fā)現(xiàn)明顯污染痕跡,場地內無特殊氣味。地塊規(guī)劃用地性質為商住用地(BR)。
根據(jù)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》(HJ25.1-2019)及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、風險評估、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》等,通過資料收集、現(xiàn)場勘察、人員訪談和資料分析等方式對調查地塊內污染情況進行調查分析,并委托浙江杭邦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完成土壤和地下水采樣監(jiān)測。我公司根據(jù)檢測單位采樣檢測相關記錄、檢測報告以及質控報告等資料編制了《金塔片區(qū)B-54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》。
根據(jù)初步調查結論,本次調查地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滿足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第一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;地塊內地下水環(huán)境質量除濁度、肉眼可見物、氨氮外,其余均滿足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中Ⅳ類標準及其他相關標準值,根據(jù)《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》,濁度、肉眼可見物和氨氮不屬于有毒有害物質,可不開展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,地塊地下水不宜作為生活飲用水開發(fā)利用。因此,本地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處于可接受水平,該地塊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,不需要進行下一步場地詳細調查工作。